(二)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延長部分到期稅費優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繼續按1.5%執行。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照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落實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調減部分企業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征收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的購銷金額、商業企業的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的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的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分別由現行的70%、40%、100%、100%、100%下調至50%、20%、80%、80%、80%。(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七)加大資源稅減稅力度。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的尾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廢石、廢渣、廢水、廢氣提取的礦產品,免征資源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八)減輕企業專利繳費負擔。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減輕企業專利繳費負擔有關政策,積極組織企業進行申報專利年費補助和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專利登記費。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每年新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量不少于10件的,按照每件0.5萬元予以資助。對企業每年新獲得北美發達國家、歐盟發達國家和日本發明專利權的,按照每件5萬元(單個發明專利取得多個發達國家授權的,最高10萬元)給予資助;對企業每年新獲得除上述國家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發明專利權不少于3件的,按照每件2萬元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九)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費。全面落實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單制度,實行網上集中公開、動態調整管理,清單外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降低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服務費,確保降低10%以上。嚴禁以任何方式向企業收取已經取消的相關行政收費。按照“誰監管(服務)誰承擔費用”的原則,相關部門不得向監管(服務)對象收取任何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